在展览会展示空间环境中,展品道具内或表面上,白天的采光必须充足,夜晚的照明也必须达到某种照度和亮度的要求;对电光源的种类、光色和功率大小以及是否含紫外线,还有照明过程中产生热量的多少等,也都有严格要求。因此,采光和照明必须有助于看清展品,不产生眩光(第一次反射和第二次反射)。不损伤观众的视觉体现,能够突出重点展品。
1、展示空间对光照的要求,首先是根据展示内容需要和展品的情况来做照明设计,应该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空间和展品,例如不同的照度、不同的光色、不同的照明方式和手法等,其次是展品陈列区的亮度要高,走道区可以稍暗一些,以便将观众的注意力吸引到展品身上, 第三是在整个空间中、观众的视野里绝对不允许产生眩光,有利于参观和保护观众的视力。第四要慎重和恰当地使用彩色光,不可滥用。第五要有安全防火通道,以确保安全。
2、展示照明对光源的要求,是要求光源的光色是阳光色或冷白色,确保展品的固有颜色不被歪曲,最佳为荧光灯或硫灯光;二要求光源在发光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热量,以免损害展品和避免火灾;三要求高效能、寿命长和节省电能;四要求光源不含紫外线或很少含紫外线,以确保珍贵的展品不被伤害。
3、展示空间以展品的照度标准,我国制定的陈列室、展厅的照度标准是750lx(勒克斯),这是比较低的。 而在发到国家为900-1250lx,并且出于商业竞争的目的 ,对高档展品采用高照度(2000lx,最高达25000lx)。其实照度太高也不好,因为一是没必要,二是浪费电能 ,也容易引起火灾。